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创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围绕“圣地车都”战略,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努力走出一条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倒逼经济转型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国土空间格局明显优化。省级确定和市级分解的建设用地总量、开发强度以及耕地保护目标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5000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达到364.42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94.1710万亩,形成更加优化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施节约优先战略,严格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准入和土地使用标准,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投资强度,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全面落实湖北省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超额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十三五”单位GDP地耗下降目标,建设用地批后供应率、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按照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的原则,在示范市创建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奖优罚劣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努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省和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保护优先,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着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确定生态、生活、生产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空间管控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善各类空间规划,确保规划的协调一致。大力推进各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现有区块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实施最严格的国土资源保护制度。制定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供地政策,制定更加严格的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等对项目投资的前置把关作用,禁止高能耗、重污染、高地耗以及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作为城市绿地和生态用地,不得随意将其转为建设用地。
(二)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耕地占补方式,落实省建立的省域内易地有偿占补机制,构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
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相关规定整合统筹发改、财政、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土生态整治和矿山复绿重大工程,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
(三)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平,完善土地供给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控机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用地供给,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的有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强化单位GDP地耗和供地率考核。持续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成果应用。
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开展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绿色矿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程。提升矿产资源“管、探、采、加、用”一体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执行标准,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全面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四)强化改革创新,推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政府要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当地实际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方法和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创新,利用先进节地、节矿技术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努力争取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战略实施,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广水市杨寨镇作为我市省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要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全域增减挂钩。
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市场配置国土资源机制,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制定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建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制度与监测平台。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监管体系。
(五)维护群众权益,推进国土资源惠及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切实把维护群众权益贯穿到示范市创建全过程,使广大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明晰产权,显化收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资源权益。降低或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平等自愿和自由交易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四、实施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督促和考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和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精心部署安排,广泛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两个责任”。
1.重点明确创建工作中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对领导干部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决策的有效约束。
2.明确相关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直接责任。研究制定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创建目标、创建指标没有完成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把握“三个抓手”。
1.抓指标引领,加强量化考核促创建。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省级制定的创建目标,结合随州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以具体指标引领创建工作,确保全市创建活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抓重点亮点,立足特色成效促创建。一是在土地整治方面。要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生态土地整治工作。力争两项创新试点走在全省前列,确保试点出特色,成典范。二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方面。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试点工作。重点对数据整合、平台运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等工作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总结经验。三是在“多规合一”探索方面。要集中发改、住建、规划、林业、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协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中,采用“多规合一”方式编制,为国土空间规划探索经验。四是在去土地库存方面。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取得实效,探索经验。
3.抓政策机遇,争取创新试点促创建。一是抓现行政策机遇,继续推进增减挂钩、广水市杨寨镇“四化同步”示范镇试点工作,努力创建特色小(城)镇。二是抓预期政策机遇,争取未来创新试点。适时争取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人地挂钩试点);在城镇周边易于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努力争取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利用我市土地整治优势争取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试点”和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试点;利用我市大规模处置闲置土地的机遇,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总结推广立体停车场等项目节地技术和模式;定期组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努力争取升级、扩区、调区试点;在工矿废弃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四)建立长效机制。
1.政策保障机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四项政策,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宏观上确定我市国土资源利用进入门槛,为创建工作做好引导。
2.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
3.平台保障机制。包括四个平台建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平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与监测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平台;预警信息平台。
4.共同责任保障机制。包括五项共同责任机制:示范市创建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共同责任机制、土地征收和维护农民权益共同责任机制、土地整治共同责任机制。
五、实施步骤
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年为2020年,2017年做好中期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调整下一阶段政策内容,更好地指导改革实施。
(一)制定方案。2017年2月前,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推动实施。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于2020年6月前落实目标任务。
(三)工作总结。2017年下半年,开展创建方案中期评估工作。2020年下半年,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情况。
附件:随州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方案
2017年2月3日
附件
随州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方案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科学、高效推进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制定随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行动方案。
一、共同责任机制升级行动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重点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对领导干部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决策的有效约束。
(一)落实主体责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由各级政府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力量,统筹有序推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放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各地要在不突破底线、红线前提下,加强改革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争创示范典型,确保所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考核单位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二)成立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三)部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本《行动方案》要求,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和联席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四)强化绩效考核。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政府出台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及时制定我市相应的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与后期总结全过程监管,确保责任落实、跟踪到位、风险可控。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根据考核优劣等次,在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资金和用地指标方面实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对应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追究办法,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任职时间及其在决策、执行、监管等各个环节履职履责情况,全面分析主观与客观、失职与失误、前任与后任、主要与次要等因素,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应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示范市创建工作发现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违反规划、突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用土地、违规供应土地、违规闲置土地、违规采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未完成、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追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二、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类规划。利用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机遇,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确保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开展全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依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294.17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
重点工作: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一是优先划定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是做好新一轮生态退耕工作,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
(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紧密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开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采矿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等综合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四)促进“多规合一”。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五)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严格新增建设项目选址,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加快推进随州绿色革命行动。严禁为产业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城市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规模、布局和时序,避让地质灾害和行洪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宅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重点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完善和修订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二是制定或落实更加严格的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耕地保护提升行动
按照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与追究,严厉处罚不履行保护职责、失职渎职行为,严厉处罚不落实占补平衡、蚕食宝贵耕地资源等行为,严厉处罚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
(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依托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落实省域内易地有偿占补体制机制,健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结合”试点。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足额补充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金土地”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促进耕地保护的质量持续提升和生态状况不断好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重点工作: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一是及时利用省级建立的耕地占补指标省域异地交易平台;二是按照省级安排及时开展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补改结合”试点。
(三)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统筹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发改、财政、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放大效应。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打好政策“组合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3.99万亩,耕地质量普遍提高。其中,2016年建设22.20万亩;2017年建设18.50万亩;2018年建设14.80万亩;2019年建设11.10万亩;2020年建设7.40万亩。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确保完成全市每年分解的新增耕地任务。
四、服务绿色发展行动
着力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低耗高效、可持续的国土资源保障。重点是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的有效利用,积极开展我市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
(一)改革新建项目土地供给方式。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控机制,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确保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民间资本投资用地。强化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保障,2017年起,省里将单列下达每个特色小(城)镇500亩增减挂钩指标用以支持建设(省级“四化同步”乡镇除外)。严格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把产业政策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对无土地使用标准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全面开展节地评价。采取坚决措施促进过剩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严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鼓励地方在供应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时,科学、合理提高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标准,严格开发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和建设用地标准,提升新建项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低耗高效、可持续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二)切实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大力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发现不留死角、处置全覆盖。推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经验,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认定评估、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工作。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强化农村闲置土地清理登记。着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各地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创新,利用先进节地、节矿技术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技术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定期公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对集约用地水平位居全省前1/3的开发区,支持其升级、扩区、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地税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重点工作:
大力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促进存量用地的及时有效利用。一是定期清理处置。各地应定期组织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盘活处置;二是强化督查。市国土资源局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调查核实闲置土地面积,定期对批而未用土地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批而未用土地较多的地方限期整改,督促处置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土地闲置费规定。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处置闲置土地,非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
(三)强化建设用地考核监管。探索建立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制定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强化单位GDP地耗考核,严格执行县域经济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中单位GDP地耗下降考核,确保全市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省确定的下降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0%最低标准。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地方实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通过检查的,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已供地项目的开发利用情况定期巡查,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完善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的核验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强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开展省级、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各地要按照“准入管控、示范引导、政策激励”的总体要求,探索研究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准入条件、生态开发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夯实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五)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优化勘查方向,加大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矿产,铁、金等紧缺矿产及石墨等新兴产业矿产勘查力度,限制超贫磁铁矿、磷矿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或产能过剩矿产的勘查。优化勘查布局,避免在生态红线区实施矿产勘查。强化综合勘查,完善矿产资源综合调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推行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在查明资源储量的同时,评价矿产开发内外部条件与环境影响。转变勘查方式,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设计评估制度,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替代工作手段和勘查技术,勘查结束后,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矿产资源前期勘查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六)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施好随县饰面用石材矿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和综合利用效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开采工艺、设备管理落后、“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矿山资源“量价双控”监测,全面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市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2017年底前,首批建成2-3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点,2018-2020年每年新增1-2个示范点,逐步提升我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五、推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行动
树立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市场配置、创新引领的理念,以试点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重点是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推进实施全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创新。依据调整完善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规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工矿废弃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城镇周边易于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努力争取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争取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人地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等)
重点工作:
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机制,争取人地挂钩试点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一是大力推进我市的“四化同步”示范乡镇杨寨镇全域增减挂钩。二是争取人地挂钩试点。三是努力争取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二)加快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国土资源观,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国土资源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作用,增强国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内在动力,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全面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新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降低企业成本。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严格制定完善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快建立土地承载能力评价技术体系。总结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制定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配套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制度与监测平台。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三)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加快实施“矿山复绿”重大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综合效益。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实行矿山企业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治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等有机结合,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企业依规治理、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
重点工作:
大力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全市“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要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13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绿面积1022.4亩。治理恢复后的土地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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