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4-3473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2-08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罗皓月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暨政府网站

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以考核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对照做好各项工作。


2023年12月5日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31家市政府部门,共36家单位。

二、考评内容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测评和日常工作测评两个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测评。

权重:70%。

测评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测评时间:2023年12月12日前。

测评方式: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根据测评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

县级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测评,将随机抽查15个领域。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佐证材料开展考核。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将各抽查5个乡镇(街道),高新区、大洪山抽查1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日常测评指标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zwsjjysq@suizhou.gov.cn)。两个部分测评结束后,将从各单位总分中扣减国办、省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所扣分数,形成年度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附件:1.市政府部门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评估指标

    3.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附件1

市政府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招商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评估指标(县市区)

单位: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测评方式

测评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数据

采集范围

分值

公开

渠道

(5)

政府信息公开
平台(5)

网络测评

评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情况,信息发布情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5

主动

公开

(70)

政策
文件

(25)

政策文件发布时效

(5)

网络测评

评估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

5

政策文件及时清理

(10)

网络测评

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级政府

10

政策文件集中发布

(10)

网络测评

通过全省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展示、查询情况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级政府及2个县级部门

10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

(15)

机构职能

(1)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个县级部门

1

行政许可结果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各类行政许可(含审核、备案)结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2个县级部门

2

行政监管执法信息

(2)

网络测评

评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情况;

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情况;

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2个县级部门

2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年度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2个县级部门

2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

(15)


财政

预决算

(1)

网络测评

评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

集中公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县级政府

1

招考录用

(1)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相关信息的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县级政府

1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1)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县级政府

1

重大决策预公开

(1)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情况;

重要政策文件决策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县级政府

1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

(15)

规划信息

(1)

网络测评

评估“十四五”规划集中发布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县级政府

1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

(3)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县级政府

3

主动

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0)

重大建设项目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

竣工验收时间、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信息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公共资源交易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排污权权交易信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信息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主城区不抽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信息)

2

义务教育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如学校、在校生、教师、办学条件、县级汇总数据等;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年检结果;招生学校简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范围和结果;

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

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管理信息;

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督导信息;

校园安全管理信息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公开(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0)

社会救助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投诉举报电话;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事由等信息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养老服务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评估等信息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公共法律服务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等信息情况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

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0)

就业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岗位信息发布,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信息,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自然资源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

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用地批前公示、结果公示;

国有土地闲置土地信息、住宅用地信息、低价信息;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工程竣工信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和相关批复文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准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管理政策、征地法定公告、征地工作程序、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补充耕地项目信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信息;

采矿权审批注销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结果、转让公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治方案信息情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

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0)

保障性住房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审核结果,配给房源信息,选房摇号公告,分配结果,配租配售公告,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结果,租金收取、减免情况,腾退、维修、调整情况,运营承接主体,评价结果等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信息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农村危房改造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认定结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

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0)

城市综合执法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违法建设、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领域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涉农补贴

(2)

电话测评结合材料审查

评估公开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物防疫等补贴申请指南、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情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公共文化服务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文博单位名录信息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公开(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0)

卫生健康

(2)

网络测评

评估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表彰奖励结果、行政裁决书、义诊活动备案结果;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机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机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传染性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基本避孕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增补叶酸项目服务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机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的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内容、流程、要求、举报电话及投诉渠道等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主动

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0)


安全生产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事故通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等信息情况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救灾生产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预警信息,灾情核定信息,救助审定信息,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度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捐赠款物等信息情况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食品药品监管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县级政府

2

主动公开

(70)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0)


乡村振兴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或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方案,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等)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信息情况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旅游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文明旅游宣传等信息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统计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统计公报,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等信息情况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交通运输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等,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县级政府

2

依申请公开

(10)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

(3)

模拟测试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1个县级
部门

3

依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性

(7)

模拟测评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1个县级
部门

7

解读

回应

(10)

政策问答库

(5)

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网络测评

评估建设统一智能政策问答平台完成情况、问答准确实用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县级政府

5

政策解读质量

(5)

专家测评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县级政府

5

能力

保障

(5)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5)

网络测评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格式规范性情况、集中发布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1个县级
部门、县级政府

5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评估指标(市直部门)

单位: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测评方式

测评要点

指标依据

评估数据

采集范围

分值

主动公开

(70)

政策文件

(30)

发布时效

(10)

网络测评

评估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

10

发布清理结果(10)

网络测评

评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10

集中发布

(10)

网络测评

评估通过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集中对外展示、查询情况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10

基础信息公开

(40)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4)

网络测评

评估动态更新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含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市政府各部门

4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

(40)

行政处罚强制等信息

(5)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法定主动公开的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等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5

财政

预决算

(3)

网络测评

评估及时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4)

网络测评

电话测评

评估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年度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4

招考录用(3)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公开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

3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

(40)

重大决策预公开(5)

网络测评

评估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代省政府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市政府各部门

5

规划

信息(4)

网络测评

评估“十四五”规划信息发布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

4

市场规则标准

(4)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4

重大建设项目

(2)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信息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

主动

公开

(70)

基础信息公开(40)

惠民惠农惠企政策(4)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惠民惠农政策信息情况,

行业帮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公开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

4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

网络测评

评估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办法情况,

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

依申请公开

(10)

申请回复规范性(10)

模拟测评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市政府各部门

10

解读

回应

(10)

问答解读

(6)

网络测评

评估开展问答式解读的情况,政策问答平台建设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加快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店小二”专线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政策工具箱与本部门政府网站政策问答库和各级政府12345热线知识库的互联互通,畅通政策解读渠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要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开展政策解读”

市政府各部门

6

政策解读质量(4)

专家测评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4

能力

保障

(1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

年报

质量(6)

专家测评

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质量情况,包括内容全面情况、数据准确情况,雷同情况等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6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4)

编制发布并动态更新(4)

网络测评

评估编制发布并动态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方式,结合本单位职权事项,编制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市政府各部门

4

附件3

日常工作测评指标(县市区)

项 目

(百分制)

评分细则

考核说明

工作推进落实

(80分)

1.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问题整改(20分)。

2.组织开展全县市区(覆盖县市区所有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培训不少于1次(15分)。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估(10分),评估结果在本级相关考核目标中运用(15分)。

4.建立乡镇(街道)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审核提供、编辑发布、管理工作制度(20分,抽查5个乡镇)。

提供通知、会议、工作聊天记录等依据;

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现场图、培训报道截图、链接等依据;

提供评估方案、考核方案等依据

政务公开专区
建设情况

(20分)

评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查询(5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10分)、政策咨询开展情况(5分)。

实地考核

一票否决

不能评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查证情况考核

日常工作测评指标(市直部门)

项 目

(百分制)

评分细则

考核说明

组织推进

(20分)

1.内部各机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明确(20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工作落实

(80分)

1.按要求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发现1条未报送或超时报送,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10分)

2.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1项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10分)

3.以部门或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核发布、政策咨询、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政策解读等5个方面。(60分)

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考核

加分项

(10分)

指导县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6分),结合业务工作要求,指导县部门公开相关信息(4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一票否决

不能评为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查证情况考核


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绩效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市直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功能应用、集约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建设、深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制定。2023年10月,在总结历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体系,形成202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初评。2023年12月,对参评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数据采集、评分。2024年1月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评分,现场评审方案另行通知。

(三)最终评分。2024年2月,形成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最终评分和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结果。

(四)结果发布。2024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2月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县市区)

    2.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市直部门,含附录1—4)


附件1

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县市区)

单位: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细则

权重

政府信息公开40

基本信息公开

概况信息

考核概况信息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机构职能

考核机构职能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集中规范发布本地区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信息,统一展现形式,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领导信息

考核领导信息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能够按照领导职务等类型分类公开有关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动态要闻

考核动态要闻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型分类设置栏目,30%;
2.全面、及时发布上级政府网站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随机抽查,每月2次),20%;
3.发布或转载信息时注明来源,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政策文件

考核政策文件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政策文件类型分类设置栏目,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政府信息公开40

基本信息公开

数据发布

考核数据发布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30%;

2、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20%;

3、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数据开放

考核数据开放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20%;

2、明确数据更新频度并及时更新数据集,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30%;

3、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未设置数据开放类栏目、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

考核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要求。)

1.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含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4

公益事业建设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卫生健康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健康科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教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高等教育信息、学生资助信息、民办学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政府信息公开4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益事业建设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社会保障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子栏目进行分类),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生态环境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环境质量检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执法监管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公共文化服务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文化场馆、演出展览、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体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公共资源配置

考核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土地使用权出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政府信息公开40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考核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矿业权出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出让公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国有产权交易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中心工作宣传

——

考核网站围绕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策划相关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各类资源的情况。

1.年度重点工作专栏及特色业务专栏的开设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30%;
2.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各类信息资源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工作进展、工作成果、服务〔办事及查询服务〕、知识〔行业标准〕、互动等五类以上资源,25%;特色业务专题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相关的政策〔政策依据〕、服务〔办事及查询服务〕、知识〔行业标准〕、互动等资源,25%),5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8

政策解读

——

考核本地区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1.网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或本地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15%;
2.政策解读形式多样(通过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10%;
3.政策解读内容紧扣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解决的问题等方面,10%;
4.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
5.政策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的情况(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15%;
6.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存在突击发布、弄虚作假的情况,该指标不得分;图文、视频解读出现照搬政策原文、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等情况的,解读形式指标不得分。)

6

办事

服务
10

查询服务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生育收养、医疗健康、户籍办理、教育科研、就业创业、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证件办理、交通出行、出境入境、文化旅游、环保绿化等便民利企常用查询服务的情况。

1.提供本地区专属查询服务的情况,鼓励各地区利用统一信息资源库中数据资源开发设计专属于本地区的查询服务(仅链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未包含本地区数据的不得分),20%;
2.提供本地区查询服务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30%;
3.提供查询服务的主要形式(分数由低到高依次为:链接至上级名单名录/链接至上级查询系统/本级名单名录/本级查询系统/本地检索栏目设计新颖,查询内容贴合本地实际、采用地图或图形化等高级查询),3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注:存在提供查询服务但不可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5

主题服务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围绕教育、社保、出入境、住房、医疗、交通、就业、婚姻生育、证件办理、企业开办等领域,策划设计主题、子主题、孙主题以及各类服务资源的整合情况。

1.提供主题服务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10%;
2.主题服务中子主题分类体系的设计是否符合业务逻辑和用户应用场景,30%;
3.主题服务中各子主题分类整合政策文件、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及指引)、查询服务、标准规范、常见问题解答等多元服务资源,30%;
4.提供群众眼中的沉浸式、情景式一件事服务并融合各类资源的,20%。
5.考核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是否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10%。
(注:存在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情况的,该指标不得分。)

5

互动

交流
12

政务咨询(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在线咨询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留言公开、统计情况、办理答复情况。

1.模拟用户提问。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准确的,50%,超过1个工作日且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且准确的,只得20%;
2.留言公开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有更新,25%;
3.能够公开在线咨询类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25%。
(注:开设了咨询投诉建言类栏目,但未公开任何网民留言;模拟用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敷衍塞责情况的,出现任一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2

智能问答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情况。

1.提供实时智能问答功能,20%;
2.智能问答回复内容准确,30%;
3.智能问答提供智能提示、复杂意图理解、拼音理解、错别字识别、融合答案输出、智能联想等功能,50%。
(注:功能不可用或答复内容与本网站内容无关的,该指标不得分。)

3

互动

交流
12

民意征集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渠道建设情况、内容维护情况、功能实现情况以及征集实效情况。

1.提供在线意见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20%;
2.围绕政府决策、重点工作、用户关注热点开展意见征集,20%;
3.2023年开展的民意征集(仅民意征集,不包括网上调查)次数超过6次,20%;
4.公开收到意见的总体情况,20%;
5.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民意征集活动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情况,20%。
(注:存在反馈结果为空白\共有0人发表意见或无发表意见等模板性话术显示,均属于未公开反馈情况的情形;活动均为转载或与本地区无关、意见反馈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该指标不得分。)

5

在线访谈

——

考核各县市区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情况。

1.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60%;
2.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0%;
3.按年度访谈计划要求的时间参加,20%。

列入年度访谈计划的,如未参加,则本指标不得分。

2

功能

应用
15

智能搜索

——

考核智能搜索功能实现情况。(现场评审)

1.网站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模糊搜索功能,50%;

2.网站提供搜索结果分类展示以及根据内容相关性强弱提供排序的功能,考察优先展现的搜索结果是否与搜索关键词高度关联匹配,50%.

(注:选取本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该指标不得分。)

3

考核智能搜索功能集约应用的情况。

1.网站提供网站群全站搜索功能,随机选取该地区下级网站上的1条信息及1个服务事项的标题:通过该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50%;

2.实现对政策、数据搜索结果的可视化、实现政务服务搜索结果的场景化、实现关联信息的聚合化,50%。

(注:选取本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该指标不得分。)

2

适老化及无障碍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的情况。

1.提供页面视图切换、配色、辅助线定位、页面尺寸调整、大字幕、大鼠标、大字间距、大界面、读屏等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60%;
2.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长者专区,集中提供老年人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情况,40%。
(注:无障碍、适老化功能不可用或提供虚假功能的,该指标不得分。)

2

功能

应用
15

规范设计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底部标识区、页面标签的基本规范性。

1.网站名称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30%;
2.网站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要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等内容,30%;
3.随机抽查1个网站内容页面、1个栏目页面,考核站点标签、栏目标签、内容标签设置的规范性情况,40%。
(注:发现网页图片展示不协调、存在过度拉伸的情况,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等兼容性不佳的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

一号登录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是否实现一号登录功能。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实现一号登录功能,100%。

1

导航体系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地图导航、频道栏目导航是否存在与实际栏目体系不符合、不准确的情况。

1.政府门户网站地图导航不存在与实际栏目体系不符合、不准确的情况,50%;
2.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栏目导航的友好程度,重点检查网站存在栏目重复建设的情况,50%。

1

集约化平台及统一资源库建设应用情况

——

考核本地区集约化平台建设程度、集约化信息资源库运行状况。

1.数据对接情况。随机选取2023年辖区内政府网站已发布信息,并在省级信息资源库内进行搜索。无法搜索到的,每发现一个扣5%,共20%;

2.数据质量情况。随机检查辖区内政府网站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其他文件)、解读、机构职能等信息同步到省级信息资源库的情况。未按全省集约化信息资源规范同步,造成数据字段缺失或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个5%,共40%;

3.辖区内区(县)政府网站IPv6改造不符合要求(二、三级链接小于90),被省委网信办通报一次扣5%,共40%。

5

管理

保障
15

运维保障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情况、链接可用性及隐私保护方面建设情况。

1.网站存在栏目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情况,25%;(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2.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25%;
3.政府门户网站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提供使用协议或隐私说明,25%;
4.政府门户网站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现象等,25%。

3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

——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情况。

1.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且在突出位置展示,40%;
2.制作汇总专题集纳所辖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40%;
3.所辖政府网站全部按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发布网址,20%。每出现一个网站未填写,扣权重的5%。

3

管理

保障
15

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归集推送情况

——

考核清理归集推送情况。

随机检查辖区内已公开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未实时同步至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或同步的文件数据存在字段缺失、不规范,附件、解读链接无法访问等现象,每发现一条扣10%。

同步数据如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含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出现严重负面舆情等,该指标不得分。

3

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

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需要报送信息,具体细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实时发布。

2

监管情况

——

各县市区对下辖政府网站相关管理工作的情况。

1.以办公室名义印发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文件,25%;
2.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或印发相关文件,25%;
3.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25%。每超期1个,扣权重的5%。超期1个月或一直未办结的,每个扣权重的50%;
4.所辖政府网站域名符合国家规范,25%。每出现1个域名不规范的政府网站,扣权重的50%。

4

政务

新媒体
8

集约开设

——

开设政务新媒体,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及管辖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的情况。

1.开设本地政务新媒体账号(如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第三方平台账号等),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20%;
2.按照“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30%;
3.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职责,10%;有备案工作台账(统计清单)的,10%。
4.各县市区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全省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平台备案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不存在非监管范围内新媒体,30%。
(注:存在漏报政务新媒体、上报账号信息不准确〈如名称、主办单位等错误〉、超过3个工作日不审核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2

信息发布

——

对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等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

1.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政务信息,20%。
2.发布类账号(如政务微博、微信订阅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实现每周至少更新1次的,服务类账号(如微信服务号等)每2周至少更新1次,40%。
3.页面适配移动端,20%。
4.移动政务服务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同源,20%。
5.发布与政府工作无关信息,不分场景“卖萌”“卖惨”、过度娱乐化的,每发现一个扣50%,扣完为止。

2

政务

新媒体
8

办事服务

——

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查询服务的情况。

1.提供适配移动端办事服务及便民查询服务(提供专属于本地区的查询服务,仅链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未包含本地区数据的不得分),80%;
2.栏目设计新颖,查询内容贴合本地实际、采用地图或图形化等高级查询方式的,20%。
(注:存在提供查询但不可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该指标不得分。)

1

互动交流

——

政务新媒体提供政务咨询渠道及留言反馈情况。

1.提供在线政务咨询功能(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50%;
2.留言回复及时,50%。

1

协调联动

——

政务新媒体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联动情况。

1.本地政务新媒体全面、及时转载省政府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50%(随机抽查,每月2次)。
2.围绕当前中心工作,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共同组织策划重大主题宣传,制作、首发重要政务信息的,50%(1-4次,得权重的50%;5次以上得权重的100%)。

2

加分

指标

10

优秀创新案例(现场评审)

——

政府网站在集约化建设、智能化应用、数据开放、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智能化应用:网站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创新实践。

优化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沉浸式、情景式、人性化的场景设计、内容融合等创新实践。
数据应用:网站依托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的海量政务信息资源,利用相关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数据应用产品开发设计的创新实践。
1.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是否从满足网民需求、提升政府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能力等角度出发),20%;
2.整合度(是否实现或有助于本地区政务资源进行深度整合),20%;
3.创新性(建设思路、理念、做法是否具有创新性),15%;
4.实效性(是否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15%;
5.持续性(是否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持续发挥应用作用),15%;
6.示范性/可推广性(是否对其他政府网站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可大范围推广),15%。

8

加分

指标

10

表彰宣传

——

2023年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被上级单位表彰或者被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情况。

1.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网信办、省人民政府等上级单位表彰的情况,50%.
2.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被中央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情况,50%。

2

扣分

指标

10

通报曝光

——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曝光情况。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100%;每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0%;每被市政务公开办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

-6

媒体曝光

——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的情况。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每被中央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50%;每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10%。

-4

附件2

2023年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市直部门)

单位: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细则

权重

政府信息公开41

基本信息
公开

机构职能

考核机构职能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集中规范发布机构设置信息,统一展现形式,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2

领导信息

考核领导信息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公开本单位主要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2

动态要闻

考核动态要闻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型分类设置栏目,30%;
2.全面、及时发布上级政府网站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随机抽查,每月2次),20%;
3.发布或转载信息时注明来源,得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政策文件

考核政策文件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政策文件类型分类设置栏目,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数据发布

考核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开放栏目提供本部门数据查询情况。

1、提供本部门数据集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并提供下载功能,50%;

2、提供本部门可用数据接口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50%。

(注:存在弄虚作假、数据集无法下载、接口不可调用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4

政府信息公开4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

考核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1.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含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详见附录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说明:不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的单位,该项分值平均分配到“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指标中。

3

公益事业建设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详见附录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说明:不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的单位,该项分值平均分配到“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指标中。

3

公共资源配置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详见附录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说明:不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的单位,该项分值平均分配到“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指标中。

3

政府信息公开41

专题专栏

——

考核网站围绕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核心业务职能(如,市住建局具有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职能,可设计“物业监管”业务专栏,综合发布物业监管政策依据、行业标准、物业企业人员项目查询、物业互动知识库、物业维修资金监管信息等)策划相关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各类资源的情况。

1.围绕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策划设计专题专栏,并且及时更新,15%;
2.围绕本单位具体业务职能策划设计特色业务专栏,并且及时更新,15%;
3.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各类信息资源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工作进展、工作成果、服务〔办事及查询服务〕、知识〔行业标准〕、互动等五类以上资源,25%;特色业务专题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相关的政策〔政策依据〕、服务〔办事及查询服务〕、知识〔行业标准〕、互动等资源,25%),5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10

政策解读

——

考核本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1.网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15%;
2.政策解读形式多样(通过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10%;
3.政策解读内容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方面,10%;
4.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
5.政策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的情况(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15%;
6.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突击发布、弄虚作假情况的,政策解读指标不得分;图文、视频解读出现照搬政策原文、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等情况的,解读形式指标不得分。)

8

办事

服务
10

服务频道设计

——

围绕单位业务职能,策划设计服务频道。

1.策划设计本单位专属服务频道的情况,40%;
2.服务频道对业务相关的行政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查询服务及业务系统的整合情况,60%。
(注:办事服务频道仅链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未策划设计本单位服务频道,该指标不得分。)

4

查询服务

——

围绕单位业务职能、用户需求,提供名单名录、信息查询等服务的覆盖情况。

1.提供本单位专属查询服务的情况,鼓励各单位利用统一信息资源库中数据资源开发设计专属于本单位的查询服务(仅链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未包含本单位数据的不得分),50%;
2.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分数由低到高依次为:链接至上级名单名录/链接至上级查询系统/本级名单名录/本级查询系统/本地检索栏目设计新颖,查询内容贴合本地实际、采用地图或图形化等高级查询),3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注:存在提供查询服务但不可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详见附录四、市直部门网站公共查询服务目录

6

互动

交流
12

政务咨询(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在线咨询

考核政府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留言公开、统计情况、办理答复情况。

1.模拟用户提问。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准确的,50%,超过1个工作日且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且准确的,只得20%;
2.留言公开在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有更新,25%;
3.能够公开在线咨询类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25%。
(注:开设了咨询投诉建言类栏目,但未公开任何网民留言;模拟用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敷衍塞责情况的,出现任一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3

智能问答

——

考核政府网站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情况。

1.提供实时智能问答功能,50%;
2.智能问答回复内容准确,50%。
(注:功能不可用或答复内容与本网站内容无关的,该指标不得分。)

2

互动

交流
12

民意征集

——

考核网站民意征集渠道建设情况、内容维护情况、功能实现情况以及征集实效情况。

1.提供在线意见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30%;
2.围绕政府决策、重点工作、用户关注热点开展意见征集,20%。
3.2023年开展的民意征集(仅民意征集,不包括网上调查)次数超过3次,30%。
4.公开收到意见的总体情况,20%。
(注:存在反馈结果为空白\共有0人发表意见或无发表意见等模板性话术显示,均属于未公开反馈情况的情形;活动均为转载或与本部门无关、意见反馈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该指标不得分。)

5

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

——

考核各单位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情况。

1.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80%;
2.按年度访谈计划要求的时间参加,20%。
列入年度访谈计划的单位,如未参加,则本指标不得分。

2

功能

应用
13

智能搜索

——

考核智能搜索功能的实现情况。

1.网站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模糊搜索功能,60%;

2.网站提供搜索结果分类展示以及根据内容相关性强弱提供排序的功能,考察优先展现的搜索结果是否与搜索关键词高度关联匹配,40%。

(注:选取本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该指标不得分。)

2

适老化及无障碍

——

考核网站开展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的情况。

提供页面视图切换、配色、辅助线定位、页面尺寸调整、大字幕、大鼠标、大字间距、大界面、读屏等无障碍及适老化功能,100%。
(注:无障碍、适老化功能不可用或提供虚假功能的,该指标不得分。)

2

规范设计

——

考核政府网站名称、底部标识区、页面标签的基本规范性。

1.网站名称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30%;
2.网站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要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等内容,30%;
3.随机抽查1个网站内容页面、1个栏目页面,考核站点标签、栏目标签、内容标签设置的规范性情况,40%。
(注:发现网页图片展示不协调、存在过度拉伸的情况,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等兼容性不佳的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2

功能

应用
13

一号登录

——

评估网站是否实现一号登录功能。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实现一号登录功能,100%。

1

导航体系

——

考核网站地图导航、频道栏目导航是否存在与实际栏目体系不符合、不准确的情况。

1.网站地图导航不存在与实际栏目体系不符合、不准确的情况,50%;
2.网站频道栏目导航的友好程度,重点检查网站不存在栏目重复建设的情况,50%。

2

集约化平台及统一资源库建设应用情况

——

考核本单位集约化建设程度、集约化信息资源库的运行状况。

1.子站集约,部门下属机构政府网站未按要求以子站栏目形式集约至本单位网站或集约后仍使用独立域名的,每个扣5%,共20%;
2.部门网站IPv6改造不符合要求(二、三级链接小于90),被省委网信办通报一次扣5%,共30%;
3.数据质量情况。随机检查5条本单位网站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其他文件)、解读、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同步到省级信息资源库的情况。未按全省集约化信息资源规范同步,造成数据字段缺失或不规范的,每个扣5%,共30%;
4.平台使用情况,调查征集、决策预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网站栏目有未使用集约化平台相应功能的,每发现一次扣10%,20%。

4

管理

保障
14

运维管理情况

——

考核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情况、链接可用性及隐私保护方面建设情况。

1.网站存在栏目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情况,15%;(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2.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15%;
3.政府门户网站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提供使用协议或隐私说明,20%;
4.政府门户网站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现象等,20%。
5.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30%。每超期1个,扣权重的5%。超期1个月或一直未办结的,每个扣权重的50%。

5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

——

各单位政府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情况。

1.1月31日前在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且在突出位置展示,60%;
2.按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发布网址,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40%。

1

管理

保障
14

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归集推送情况

——

考核清理归集推送情况。

随机检查各单位已公开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未实时同步至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或同步的文件数据存在字段缺失、不规范,附件、解读链接无法访问等现象,每发现一条扣10%。

同步数据如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含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出现严重负面舆情等,该指标不得分。

5

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

考核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各单位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需要报送信息,具体细则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实时发布。

3

政务
新媒体
10

集约开设

——

开设政务新媒体,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及管辖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的情况。

1.开设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如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第三方平台账号等),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40%;
2.按照“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40%;
3.建设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20%。

2

信息发布

——

对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等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情况。

1.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政务信息,20%;
2.发布类账号(如政务微博、微信订阅号、头条号、抖音号等)每周至少更新1次的,服务类账号(如微信服务号等)每2周至少更新1次,40%;
3.信息发布页面适配移动端,20%;
4.移动政务服务信息与网站实现数据同源,20%;
5.发布与政府工作无关信息,不分场景“卖萌”“卖惨”、过度娱乐化的,每发现一个扣50%,扣完为止。

3

办事服务

——

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查询服务的情况。

1.提供适配移动端办事服务及便民查询服务(提供专属于本单位的查询服务,仅链接到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未包含本单位数据的不得分),60%。
2.提供的服务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同源,20%;

3.办事服务栏目设计新颖,查询内容贴合本单位实际、采用地图或图形化等高级查询方式的,20%。
(注:存在提供查询但不可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该指标不得分。)

1

互动交流

——

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提供政务咨询渠道及留言反馈情况。

1.提供在线政务咨询功能(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50%;
2.留言回复及时的,得50%。

1

政务
新媒体
10

协调联动

——

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联动情况。

1.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全面、转载市政府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40%(随机抽查,每月2次);
2.共同权威首发全市性重要政务信息的,40%(1-4次,得权重的50%;5次及以上,100%);
3.共同策划、制作重要政策或重大主题的新媒体解读与宣传,共同组织线上投票(征集)等活动,得20%(1-4次,得权重的50%;5次及以上,100%)。

3

加分

指标

10

优秀创新案例

(现场评审)

——

政府网站在集约化建设、智能化应用、数据开放、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智能化应用:网站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创新实践。

优化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沉浸式、情景式、人性化的场景设计、内容融合等创新实践。

数据应用:网站依托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的海量政务信息资源,利用相关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数据应用产品开发设计的创新实践。

1.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是否从满足网民需求、提升政府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能力等角度出发),20%;
2.整合度(是否实现或有助于本部门政务资源深度整合),20%;
3.创新性(建设思路、理念、做法是否具有创新性),15%;
4.实效性(是否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15%;
5.持续性(是否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持续发挥应用作用),15%;
6.示范性/可推广性(是否对其他政府网站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可大范围推广),15%。

8

表彰宣传

——

2023年本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被上级单位表彰或者被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情况。

1.本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网信办、省人民政府等上级单位表彰的情况,50%.
2.本单位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被中央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情况,50%。

2

扣分

指标

10

通报曝光

——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曝光情况。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100%;每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0%;每被市政务公开办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

-4

媒体曝光

——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的情况。

2023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每被中央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50%;每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10%。

-4

政务服务事项

——

本单位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办事指南、办事分类准确性。

各单位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办事指南、办事分类被上级部门查出不准确的,每发现1个扣权重的50%。

-2


附录1-4

附录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信息

序号

部门

公开内容

1

市发改委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等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2

市教育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等批准结果类信息。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等信息。
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4

市生态

环境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公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5

市住建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等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6

市交通

运输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7

市水利和

湖泊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8

市农业

农村局

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等批准结果类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施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
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9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附录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信息

序号

部门

公开内容

1

市教育局

教育
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2

市民政局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领域。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
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公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流程。重点公开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重点公开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及制度落实情况。

3

市生态

环境局

生态环境
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等情况。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公开环境执法监管情况,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
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公开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及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

4

市文旅局

公共文化服务
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等情况。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公开文化遗产保护情况,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情况;公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检查和统计公告及考核结果。

体育
公开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财政资金在体育领域投入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公开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

5

市卫健委

卫生健康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政策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6

市市场

监管局

卫生健康
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告监测情况、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抽检结果和被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

7

市乡村

振兴局

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投入支持(项目、专项基金)等有关信息。

附录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信息

序号

部门

公开内容

1

市发改委

工程建设招投标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2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
公开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3

市生态

环境局

排污权交易
公开排污权交易交易通告、交易结果等信息。交易通告包括交易标的、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交易结果包括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

4

市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工程建设招投标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5

市交通

运输局

工程建设招投标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

6

市水利和

湖泊局

工程建设招投标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7

市国资委

国有产权交易
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8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工程建设招投标
公开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处罚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

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出让公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竞买资格要求、交易时间及地点等;成交公示包括受让单位、地块信息、出让年限、成交价格等。
矿业权出让
出让公告公示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时间规定、竞买要求等;成交结果公示: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办理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指标转让公告包括指标转让方、拟转让指标数量、转让报价、交易时间和地点、竞价方式等;竞价结果包括指标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指标基本信息、成交价格等。
工程建设招投标
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0

市应急管理局

社会保障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重点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重点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及时发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附录4:公共查询服务目录公开信息

序号

部门

考 核   内    容

1

市发改委

重大建设项目查询、宏观经济运行数据查询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粮油收购政策服务、“荆楚好粮油”产品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2

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一览表、继续教育学校一览表、特殊教育学校一览表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3

市科技局

省级创新型企业查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查询、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查询、科技成果查询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4

市经信局

食盐批发企业查询、工艺美术大师查询、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查询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5

市民宗委

宗教活动场所查询、宗教院校查询、民族用品定点企业查询、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查询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6

市公安局

营业性射击场查询、保安服务组织查询、爆破作业单位查询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7

市民政局

区划地名查询、社会团体查询、基金会查询、民办非企业单位查询、经营性公墓查询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8

市司法局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查询、公证员及公证处查询、司法鉴定机构查询、法律援助中心查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行政执法证件查询、规范性文件查询、政府规章查询、行政复议指南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9

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考试成绩及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查询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10

市人社局

民办职业学校查询、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查询、技工学校查询、教育培训机构一览表、工伤康复机构资格查询、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查询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查询、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查询、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测绘资质查询、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查询、标准地图下载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地质灾害预警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名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名录、湖北省二级保护古树名木查询、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2

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查询、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查询、入河排污口查询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13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查询、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查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查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查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查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查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查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查询、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查询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14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查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查询、道路运输营业车辆查询、企业维修企业名单查询、随州市公路工程造价师人员查询、路况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5

市水利和湖泊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查询、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查询、随州市水利工程项目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6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执业兽医资格查询、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查询、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查询、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查询、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查询、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7

市商务局

随州市大型限上商超企业查询、随州市加油站企业查询、随州市有进出口实绩外贸企业名单目录查询、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名单目录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8

市文旅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查询、文物保护工程单位资质查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查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查询、文化设施查询,全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查询,旅游景区查询、旅行社名录、星级饭店查询、农家乐查询、导游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随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名单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查询、随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查询、体育场馆查询、随州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19

市卫健委

医疗机构查询、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查询、血站站点查询、单采血浆站查询、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查询、执业医师查询、注册护士查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询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2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评定标准查询、优待抚恤金标准查询、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查询、伤残证办理指南等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

21

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查询、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查询、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查询、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查询、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查询、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22

市市场监管局

注册计量师信息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食品安全科普信息查询、名称预查询、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客运索道作业人员信息查询、氧舱作业人员信息查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信息查询、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信息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23

市国动办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查询、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查询、防空警报试听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24

市地方金融

工作局

融资担保公司查询、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25

省药监局

随州分局

药品批发企业查询、药品生产企业查询、化妆品生产企业查询、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查询、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经营机构等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26

市审计局

高级审计师申报指南、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审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27

市国资委

监管企业分类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28

市统计局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查询、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查询、数据查询、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29

市医保局

定点零售药店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0

市政府研究室

随州优秀调研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获奖成果查询、主要研究成果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1

市乡村振兴局

衔接资金分配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2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电子废弃物回收点查询、房屋维修服务指南、供暖服务指南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3

市公共资源

交易局

随州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投诉举报受理指南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4

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奖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与维权服务、专利费用收费标准、专利文献检索、专利受理机构查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5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市政府采购

中心)

供应商办事指南、采购人办事指南、市级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库、供应商库查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36

市供销社

社有企业查询、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查询、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7

市农业发展中心

畜牧业、渔业等经济形势与市场分析预测服务、农机化推广应用科技项目查询等服务的提供情况。

38

市残联

特殊教育机构一览表的整合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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