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3-5623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16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随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随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精神,经省直相关单位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综合评选,我市共有42项改革事项入选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各单位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补37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改革意愿强烈的事项为市级先行区创建试点。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需要着力破解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更多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二、创建任务

(一)省级改革事项及试点(共42个事项,其中市直12个、随县10个、广水市10个、曾都区9个、随州高新区1个)

(二)市级改革事项及试点(共37个事项,60个试点,试点中市直13个、随县12个、广水市15个、曾都区19个、随州高新区1个)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

在前期申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行业系统实际情况,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分别制定出详细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任务清单,6月中旬前要正式印发实施。

(二)推进落实(2023年6月-2023年9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根据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以改革求突破,用创新谋发展,确保取得实效,在9月下旬前完成全部事项的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2023年9月下旬-2023年10月中旬)

9月下旬-10月中旬,市营商办会同有关单位、第三方机构根据各地各部门先行区的改革事项推进实际,通过查阅资料、暗访体验、实地督查、企业访谈等形式,对各地试点改革成效进行预验收。10月底,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相关示范区的改革成效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确定为省级先行区改革试点。对市级改革事项,各地各单位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并达到一流水平,可在验收阶段一并向省级申请,经验收合格可确定为省级先行区改革试点。

(四)成果推广(持续推进)

总结工作改革创新成效,汇总全市各地各行业系统创新举措,梳理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在全市推广,并向省级推荐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推进改革创新。各级人民政府是先行区创建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清单确定的改革事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先行先试上走前列、做表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标一流标准,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改革,真正以“小切口”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支持指导,以更大力度打造典型样板。市直指导单位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改革的指导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等要素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改革事项的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细则,跟踪创建进度,于10月底前完成改革事项验收,确保创建工作出标杆、出典型,打造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随州品牌”和“随州经验”。

(三)强化统筹协调,以更实举措推动成果应用。市营商办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协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达到改革要求的市级先行区事项,要积极向省营商办和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纳入省级验收、推广。要用好创建结果,做好改革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推介,改革事项创建成功的要在营商环境考评中予以加分,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深化容错免责,以更大包容激励担当作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鄂纪励十二条”,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执法导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作为,对于改革未能实现预期,但有关单位和个人工作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应当依法免除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给先行区改革创新“试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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