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9日
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为确保2021年立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特明确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一、深化政府立法工作的认识。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随州市实际,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我市确立了《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作为2021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着力提高立法的速度、准度和精度。
三、按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随州市公安局作为《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单位,要精准把握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法治需求,要广泛听取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原则上2021年7月2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市司法局要及时介入,跟踪了解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确保计划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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