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改价格〔202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1、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小学每生每月70元;初中每生每月80元。
2、乡镇中小学分别按中心城区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的80%执行。
3、课后服务时长由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需求合理确定。
二、课后服务范围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课后服务参与方式
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四、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要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五、课后服务收费要求
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要将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课后服务第三方引进要求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费。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各地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属地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切实做好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随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1〕15号)同时废止。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 州 市 教 育 局
随 州 市 财 政 局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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