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随信用办〔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至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导向,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监督检查,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推进“圣地车都·神韵随州”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权力运行、科学民主决策、行政行为监督、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市场监管等机制;锻造诚实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务人员、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随州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1、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必要时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调研、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等环节。完善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处置机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制度建设,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执法管理体制。加强执法主体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时对行政处罚基准进行调整。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台帐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强化行政司法互动机制运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加大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力度,构建全市“一盘棋”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推进法治意识提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保障,严格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法制机构在涉法事务处理中的专业优势,保障法制机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出台我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实效相关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畴。畅通政务公开途径,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信用随州、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用公开平台、云上随州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开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放管服”、国资国企、财税体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推进发展新产业和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金融风险防范、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建立重大舆论回应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措施落实。继续清理、消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分年度印发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做到应放尽放、承接到位。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体系,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范围和报建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实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纵向贯通,推动网上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努力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政府带头积极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府和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适时拟定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对公务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特别是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推动建设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为主体的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各级信用办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适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平台,并依法依规逐步在“信用随州”等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信用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加快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理清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领域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清单,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应用于政府合同签订、债务融资承诺等政府市场行为,规范政府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适时制定我市政务失信惩戒办法,明确惩戒范围。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发生政务失信记录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5、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严格履行对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电视问政平台等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6、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成立专业异议处理部门,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适时制定政务失信修复办法,明确失信行为惩戒期限、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采购人责任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制定政府采购领域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评价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决策、采购、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开范围包括前期决策、项目信息、政府采购过程及结果、项目融资情况、项目成本信息、项目公司经营情况、价格调整方案、绩效评价结果、协议变更等;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社会资本方依法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与社会资本方依法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社会资本方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和依合同予以补偿;建立政务诚信机制和失信追究机制,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PPP项目的规划、目标落实情况、政府对职权范围内PPP项目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等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诚信激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鄂公共资源局〔2015〕75号),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建立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在信用随州网站予以公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格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在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统一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系列示范文本,不得擅自改变示范文本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建立投标企业信息库。完善评审管理机制,加强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评标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以最大限度公开为原则,完善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省级政府统一制定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各地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居(社区)、诚信户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力度。适时成立由主要责任单位组成的政务诚信建设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工作推进方案和具体举措,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成员单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信用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诚信典范、先进事迹等。及时总结推广政务诚信建设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适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信用办定期对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将各地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综治目标考核项目,每年底市信用办会同市综治办进行严格检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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