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改价格〔2023〕8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大洪山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及相关城镇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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