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100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9-14
发文字号
随公积金业〔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随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随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4日

随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提取对象

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且不超过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70%。

三、申请材料

(一)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

(三)所有住户出资协议表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电梯定制及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

(六)提取人I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

(七)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工程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时,职工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勘查;

(三)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提取入账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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