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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4-03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财政局
  • 编辑:随州市财政局
  • 审核:陈刚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财政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政府预决算、市财政局预决算、财政资金等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财政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有关信息内容,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随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7号;

邮政编码:441300;

工作时间:8:30—12:00,14: 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96978;

传真号码:0722-3596978;

电子邮箱:sczjysq@suizhou.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18日执行。

附件:随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随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及

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息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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