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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4-02
  •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杨文明


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公开。

1.随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yjglj.suizhou.gov.cn/

2.微信公众号:随州应急管理(微信号:SZ-YJGL;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媒体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yjglj.suizhou.gov.cn/),也可到本机关领取,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主体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需承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9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206,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实际流转至本机关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发送公开专用邮箱(syjgljysq@suizhou.gov.cn),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核实确认为有效的当日为申请提交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7)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七)滥用知情权处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9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206室;

邮政编码:4413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91011

传真号码:0722-3591011

电子邮箱地址:syjgljysq@suizhou.gov.cn

监督和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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