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特编制随州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管理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随州市公安局网站(gaj.suizhou.gov.cn)全文公开。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邮编:441300;电话:07223592011,359217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2022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服务民生,创新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随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日常负责”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客观、及时、主动公开。一是不断优化公开形式。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传统媒体、电话短信平台、新媒体等形式发布警务工作动态、服务民生、警方提示、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务信息19670条。二是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3项,优化审批服务7项;依托“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行政审批功能,对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一律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原来由运达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调整为运达地或启运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推进企业开办由“210”标准提升至“2050”标准,实行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为全市9112家企业免费刻制公章26269枚,为企业减免费用193余万元。三是不断数字化窗口服务。依托“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可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酒店登记入住、网吧登记、智慧小区核查登记、公安执法等应用;已打通全省出入境信息管理等9大系统与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最大限度释放“一网通办”服务效能;实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APP交管业务应办尽办,网上办理业务280余万笔。四是不断深化公安政务服务。不断完善优化“湖北公安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群众期盼,2022年共处理各类业务680件次,及时办结率、用户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3件,按期回复率、办结率为100%,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随州市公安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经保密审查后发布;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与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编,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及时的信息,不断推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随州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支持参与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随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重点做好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意见信箱、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随州市公安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不认真履职,违反工作程序导致失泄密事件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及时、不规范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除责成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外,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特别“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主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70条;行政许可处理决定551736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566763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13985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931.3563万元,着力解决群众“烦心事”,努力使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群众、普惠于民、改善民生和促进和谐上。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17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6763 | ||
行政强制 | 1398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31.35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共收到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自然人申请,按期回复率、办结率为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机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存在的政治站位不够、公开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开平台及形式不健全等问题,202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持续优化拓展功能,助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一站办理”向纵深发展,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022年,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随州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不断优化公开方式方法,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便民服务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共承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8件),承办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17件(其中主办件9件,会办件8件),认真抓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代表委员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实现了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全市公安机关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围绕重大政策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2022年,随州市公安局共有两项重大建设项目随州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和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驾考中心搬迁建设项目。随州市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2573.18亩,建筑总面积5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9529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桩基基础施工。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驾考中心搬迁建设项目用地162.75亩,建筑总面积4454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0万元,目前正在规划。
2、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积极联系随州市、随县两级电网公司,投资200余万元为苏湾村农业生态旅游片区内三个小组升级改造农村电网;投资40余万元水泥硬化1.2公里道路;清理堰塘水面100余亩、林地100余亩、土地100余亩,注销问题合同10余份;为该村40户居民挖水井,解决了吃水问题。
随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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