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随公开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曾都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文件精神,以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政务咨询,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督保障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准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曾都区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网络和信息安全职责的通知》《2020年曾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安排部署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公开方式。一是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社会公众快读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和办理事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单位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二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安装自助终端设备和摆放了宣传架、宣传牌等,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阅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三是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定期督查,保证政务新媒体的按时更新,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的线上线下联通。
(三)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制定了我区26个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规定,要求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与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再由信息员发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醒及时更新,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发函提醒或通报,把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经济目标考核。
(四)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调查摸底工作,统计出全区共有9个政务新媒体,完成在省级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备案工作,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访问入口,接受群众监督,每个政务新媒体均有栏目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链接提供办事服务查询服务功能,平时积极转载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用权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集中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6个行政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各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制定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编制并公开发布《曾都区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共计116个一级事项,431个二级事项;10个乡镇编制了136个事项目录,共计510个一级事项,1490个二级事项。
(三)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开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抗疫精神”“三大攻坚战”“助力六稳六保”等专题专栏公开部署落实情况。2020年,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865条。包含财政资金预决算信息、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投标、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68 | 27 | 7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526 | 490 | 49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481 | +94 | 4763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069 | -316 | 2584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97 | +1759 | 13720 |
行政强制 | 12 | +86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2395.93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上年度结转3件,均按时办结,其中2件因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空白,附件信息未上传身份证照片,申请要素不齐全,且无法联系到申请人,故作其他处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责任分工,强化各部门责任,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和文件规定,注重常态化督促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有序管理,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能做好。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以基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培训重点,努力开展常态化、分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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