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州市民防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随州市民防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25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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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民防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民防工作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防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力量,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机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民防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责任明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积极主动公开市民防办相关政务信息。

(二)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及内容

主要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财务、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的公开,除了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外,还以网站、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民防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我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

(四)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我办主要通过湖北政务网、省人防网、省防震减灾信息网、随州政府网、随州日报等网站、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124条。
  1、通过省市两级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信息99条。这些信息主要包括:通过市级门户网站公布机构职能等信息9条,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工作动态6条;通过湖北政务网公开民防行政审批信息84条。
  2、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在《随州日报》刊登3条。
  3、通过文明网、志愿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57

27

8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22

12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1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279.42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民防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真正领悟到文件精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从而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办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