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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2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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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机关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舆情监测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舆情监测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确保舆情信息早发现、早处理、早反馈。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我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办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布,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具体公开工作由综合科牵头,办各科室积极配合,实行“谁落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制定并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主动透明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扶贫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等信息,做到定期公开,确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通过市政府部门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包含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信息),2020年部门预算1条,2019年部门决算1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1条,光伏电站净收益分配3条,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3条,全国脱贫攻坚奖拟推荐对象公示1条,政务工作动态17条,其他公开信息3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三、

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办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主动公开意识上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办机关干部例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特别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提升办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行动自觉。

()继续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信息,实行“谁落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规范,不出现泄密事件,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省扶贫办网站等现有平台,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广告牌、广告宣传牌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扶贫信息的新动态,拓宽群众知晓率及信息普及面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随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