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粮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信息来源:市粮食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随政办函〔2017〕29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粮食信息,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推进粮食信息公开与转变粮食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市粮食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稳增长”,抓好粮食政策公开。一是及时做好局重大活动新闻报道。2017年在市粮食局网站《政务要闻》栏目里,我们及时报道了国家、省粮食局有关粮食政策方针、改革方向、各级领导粮食工作讲话精神以及市局的最新动态,共计23条,其中8月份报道《省粮食局局长张爱国到随州调研工作》在材料组织中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获得好评。9月份报道《吴超明到武汉轻工大学开展市校合作对接》和12月份报道《随州市•武汉轻工大学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我市举行》获得较高浏览次数。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大涉粮法规宣传力度。10月10日,党组书记、局长汪海昌走进《法治访谈》栏目,就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主要职责、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规定以及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等一些工作情况进行了访谈。

  (二)围绕“促改革”,抓好业务工作的政务公开。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表、“两库”即随州市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二是以“10.26”世界粮食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广大群众宣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知识。突出抓好粮食惠民政策的宣传,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随时更新公示情况,让群众及早掌握收购信息,较好地促进了粮食入库。    

  (三)围绕“增实效”,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一是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随州粮食》简报、电子显示屏、张榜上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加强政府信息的编辑与发布,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在粮食收购期间,在《随州日报》专版刊登《答记者问》和我市粮食收购库点分布情况。二是加强粮食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总结、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务动态、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产销合作、机关党建、作风建设、劳动人事、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条,其中政务网上传综合信息41条,《随州日报》专版刊登政策宣传、解读2期,随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报2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信息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7年未发生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量不大,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有关栏目更新不及时,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满足群众对粮食信息的增长和需求。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强化粮食信息及时公开。我局重大事项、重大活动要及时公开发表。二是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对照上级公开目录,科学设置相关栏目,以满足群众需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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