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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发布时间:2025-03-14 10:1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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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机关信息领导信息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部门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全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 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和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2016年10月27日 财预[2016]143号)第十七条、二十一条: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机关信息部门财政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全社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公开招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2.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机关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20〕27号):省级各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全社会
机关信息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全社会
机关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目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全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9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服务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权责清单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权责清单其他信息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全社会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全社会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名额、资格条件、选派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社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社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收、档案转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档案查(借)阅服务、政审(考察)服务、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相关信息:1.事项名称;2.办理材料;3.办理方式;4.办理时限;5.办事时间;6.办理机构及地点;7.咨询查询途径;8.监督投诉渠道。《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全社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一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就业公共服务经办服务事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单位信息审核、岗位信息审核、信息变更)、创业开业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社会
1.事项名称;2.办理材料;3.办理流程;4.办理时限;5.办理时间;6.办理机构及地点;7.咨询查询途径;8.监督投诉渠道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待遇核定支付、待遇信息查询、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社会
1.事项名称;2.办理材料;3.办理流程;4.办理时限;5.办理时间;6.办理机构及地点;7.咨询查询途径;8.监督投诉渠道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注销、职工参保登记/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单位(项目)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城乡居民信息变更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养老保险服务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含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工伤保险服务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变更工伤登记、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康复申请确认、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相关信息:
1.事项名称
2.办理材料
3.办理方式
4.办理时限
5.办事时间
6.办理机构及地点
7.咨询查询途径
8.监督投诉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
3.《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1〕1号,第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采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窗口提出或邮寄方式提出;已开通网上受理平台的地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出。通过邮寄或网上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时携带申请材料原件,接受现场核验。
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全社会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公众互动咨询投诉留言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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