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房审示〔2019〕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住建局组织对湖北广豪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9年 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722-3226955),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建局(电话0722-3236110)。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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