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改审批服务〔2023〕114号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代码:2312-421303-04-01-216101)。
二、项目单位:随州市擂鼓墩文物保护中心。
三、建设地点:随州市擂鼓墩大道44号。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在擂鼓墩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域内(擂鼓墩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于2023年9月经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审;擂鼓墩文物保护规划于2023年10月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以原随州市博物馆、曾侯乙墓遗址区及其附属区域为基础实施改扩建。该项目总占地600亩,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其中含:1、擂鼓墩考古遗址博物馆,涵盖改扩建随州市博物馆14000平方米、改扩建曾侯乙墓遗址保护棚5000平方米、新建曾随文化展示厅3000平方米、新建交流体验区8000平方米、新建游客管理服务中心9000平方米等;2、新建考古与科研工作站3000平方米,封土冢(三处)保护展示工程,数字化智能展示系统等;3、基础配套服务设施3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兜底。
六、建设工期:25个月。
接此批复后,原《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3〕112号)作废。请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同时要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资金、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启动建设后,项目单位要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主动与属地统计部门衔接组织项目入库,形成有效投资数据。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它 | √ | √ | √ | ||||
核准事项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时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核准部门核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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