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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 发布时间:2024-12-27 09:3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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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标志着“评定分离”改革在我市全面推开。
  “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进行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方面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的推行,有利于还权于招标人,强化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有利于抑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改革。
  “评定分离”的全面铺开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的成果。2022年12月,我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市本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3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施工项目,必须采用“评定分离”。试点以来,市本级实施“评定分离”项目50个,交易金额达41.52亿元,投标人数量明显降低,异议投诉举报数量减少,市场主体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试点改革成效明显。
  《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招标活动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同时,将交通、水利、农业等工程领域纳入改革范围,上述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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