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名称: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受委托执法二级单位两个: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随州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局机关设置执法岗位27个,均为行政编制,取得执法资格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1名。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设置执法岗位15个,均为事业编制,取得执法资格实际在岗执法人员10名。随州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设置执法岗位2个,均为事业编制,取得执法资格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分工,依据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三定规定,执法支队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根据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投诉,依法行使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领域应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全市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0 | 0 | 2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20 | 450.7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237 | 237 | 237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4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0 | 0 | 125 | 0 | 0 | 1 | 137 | 540 | 1 | 0.3 | 11 | 678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0宗,罚没收入450.75万元,人均办件5宗。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维持),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37宗,予以许可237宗,人均办件118宗。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4宗。其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3宗,人均办件1宗。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25次,人均检查量9次。
6.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7.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1次,给付总金额137万元。行政给付统计范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
8.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540次。行政确认统计范围:(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办理;(2)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定。
9.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次,奖励金额3000元。行政奖励统计范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10.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11宗。其他行政行为统计范围:(1)生产第二、三类和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3)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的备案;(4)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认定;(5)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6)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认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附件:2023年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实施依据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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