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随州市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专业系统设备二期工程建设(演播厅灯光和扩声系统)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光影空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水岸国际7-911
被投诉人:随州市广播电视台
地 址:随州市传媒大厦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随州市广播电视台传媒中心专业系统设备二期工程建设(演播厅灯光和扩声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5日受理了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通过技术参数指定特定品牌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通过技术参数指定特定进口产品和控制总代理授权书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文件只有企业资质要求而没有人员资质是不合理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项中的部分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投诉事项成立。;事项3 该投诉事项在投诉前未进行质疑,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被投诉人应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就投诉成立事项按专家论证意见对相关技术参数及评审设置进行更正澄清或修改评审文件规定,被投诉人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财政厅或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财政局
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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