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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06
  •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二级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鄂食药监办函〔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组织制定了《随州市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2017年5月2日

  

随州市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的监管,整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鄂食药监办函〔2017〕2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医疗器械当前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检查目标

  通过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督促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企业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生产环节:全市范围内所有一次性无菌、植入性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产品目录见附件1)以及除无菌、植入性以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经营使用环节:全市范围内部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所有二、三级医院。

  (二) 检查重点

  生产环节: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1)采购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凡是采购产品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相关企业一律不得采购低于相关要求的产品,并应有相应的检验或验证记录。(2)洁净室(区)的控制是否符合要求。(3)灭菌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产品的无菌性能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满足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检验或验证记录。(4)生产环节是否对特殊工序和关键过程进行了识别和有效控制。(5)产品可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建立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方法,并及时收集了医疗器械不良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采取了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对除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1)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2)企业是否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3)企业是否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4)产品是否满足可追溯的要求。(5)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控制程序。(6)是否建立并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的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是否采取了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经营环节:(1)购销渠道是否合法。(2)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3)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4)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5)是否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使用环节:(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三、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督促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按要求进行复查;负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药品稽查局负责市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局检查情况的督办检查。

  市局药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全市加强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全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2017年是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关键之年,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前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不走过场,通过加大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管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监管任务。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照检查重点,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一次性无菌和植入性类的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家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一次是全项目检查),对除无菌和植入性类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家每年不少于1次。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跟踪复查,复查数不得少于此次监督检查企业数的20%,并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予以曝光。

  (三)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县、市、区局,各二级局应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此次监督检查总结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局。生产环节报市局药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罗俊,联系电话:3311615)。经营、使用环节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陈白洁,联系电话:3311127)。总结应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4、5)、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

  1、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项目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品种目录

  2、省局下达各市州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任务表

  3、2017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4、2017年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第三类无菌和植入类)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5、2017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项目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品种目录

 

具体品种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

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

植入性医疗器械

普通骨科植入物(含金属、无机、聚合物等材料的

板、钉、针、棒、丝、填充、修复材料等)

脊柱内固定器材

人工关节

人工晶体

血管支架

心脏缺损修补/封堵器械

人工心脏瓣膜

血管吻合器械

组织填充材料(含乳房、整形及眼科填充等)

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

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

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附件2      

     省局下达各市州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任务表

序号

地区

经营企业检查数

三级医院数

二级医院数

1

武汉

820

60

160

2

黄石

10

4

4

3

十堰

10

4

8

4

荆州

20

4

12

5

宜昌

20

4

12

6

襄阳

20

4

15

7

鄂州

2

2

2

8

荆门

5

3

3

9

孝感

15

4

7

10

黄冈

15

4

8

11

咸宁

10

3

8

12

随州

5

2

2

13

恩施

15

4

8

14

仙桃

4

1

1

15

天门

3

1

1

16

潜江

3

1

1

17

神农架

1

0

1


 

附件3

2017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

已按《规范》要求实施过全面检查的企业数

按《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的企业数

累计出动检查人次

累计检查次数

复查企业家数

复查企业家数占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使用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比例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数

责令改正(家次)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累计处罚情况

累计移送公安机关件数

数量

(件)

货值

(万元)

警告

(家)

立案(家)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7年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第三类无菌和植入类)

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行政区域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除第三类无菌和植入类)

已按《规范》要求实施过全面检查的企业数

按《规范》检查,结果为通过的企业数

累计出动检查人次

累计检查次数

复查企业家数

复查企业家数占行政区域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除第三类无菌和植入类)比例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数

责令改正(家次)

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累计处罚情况

累计移送公安机关件数

数量

(件)

货值

(万元)

警告

(家)

立案(家)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7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公章):

 

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数

复查的企业(单位)数

责令整改企业(单位)数

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单位)数

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案件数

重点案件情况

 

警告(单位数)

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没收非法财物(个)

责令停业(单位数)

吊销许可证(个)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基本情况:检查的经营企业批发数:         零售数:       ; 检查三级医院数:二级医院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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