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关于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提示
  • 发布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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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气温升高、湿度回升,正是菌类生长旺盛期,也是蘑菇中毒的多发季节,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不随意采集、买卖、食用野生蘑菇,以防误食毒蘑菇中毒

    我国的蘑菇种类繁多,分布的地域也非常广,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都可以采到。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如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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