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慧心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6月1日出具该批次豆芽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A2230203689102013C),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食品6公斤,货值共计14.40元,已全部用于食材使用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了销存台账,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整改,加强对进货食品的管理。
二、随州市创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6月1日出具该批次豆芽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A2230203689102014C),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食品4公斤,货值共计16元,已全部用于食材使用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台账记录,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责令其整改,加强对进货食品的管理。
三、随州市第二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于6月1日出具该两批次豆芽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A2230203689102012C、A2230203689102015C),不合格项目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铅。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黄豆芽120公斤,货值360元;绿豆芽20公斤,货值48元,已全部用于食材使用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台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其整改,加强对进货食品的管理。
四、随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5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荔枝进行监督抽检,于7月10日出具该批次荔枝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3)GJS1-01024),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荔枝97公斤,货值1707.2元,售出90公斤,剩余7公斤下架处理。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台账记录,鉴于当事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其行为属于随州市市场监管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2023版)》列入的事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整改。
五、湖北银泰新世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5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前腿肉(猪肉)进行监督抽检,于7月11日出具该批次猪肉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2023)GJS1-01044),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氯霉素。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猪肉4公斤,货值102.4元,已全部销售完。经调查,当天抽检所售卖该批次产品来自于两家不同的供货企业,分别是正大食品(襄阳)有限公司及随州市双优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两家为联合经营模式。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及台账记录,鉴于当事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后续注意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及人员培训。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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