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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发布汛期食品药品安全警示
  • 发布日期:2016-07-26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当前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汛期雨水多、灾情大,空气湿度大,细菌、霉菌、病毒等微生物容易生长繁殖,极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汛期食品药品安全警示:

    一、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孽生,积极开展消毒、杀虫、灭鼠等爱国卫生运动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灾后将迎来高温天气,食品药品易变质。不吃腐败变质或被污水浸泡过的食品药品;不要捡食或打捞被洪水、雨水浸泡的食品药品,如死鱼虾、瓜果蔬菜、溺亡畜禽等。
    三、采购食品药品及原料时,要到贮存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药店和农贸市场,并索取票据,查验食品药品感观性状、包装标识、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
    四、食物贮藏要注意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尤其是米面等粮食不要直接放置于地面,可用隔板垫高防潮;生熟食品要分开,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餐具清洗消毒后再使用。
    五、在外就餐、购物时应及时索要消费、购物发票,注意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许可证、健康证、环境卫生等;不能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饮用水要彻底煮沸后饮用。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被污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及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封存;被洪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经营前要对经营场所、设施、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七、消费者若进食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前往医院就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现被污染食品药品流入市场,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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