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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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陈刚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6月12日,受上风向传输和本地污染源叠加影响,我市臭氧浓度持续高位;根据预测预报,13日至15日,我市持续晴天,以东北风为主,最高温度达33℃,相对空气湿度为40%至50%,云量少,辐射强,臭氧污染风险持续升高。为全力避免污染天气,力保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切实改善大气环境,经会商研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工作。

一、临时管控时间

6月12日20时开始,并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

二、临时管控内容

(一)加强企业排放监管。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1.加强VOCs管控,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和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的除外)实施错峰生产,即8时至18时停止VOCs排放工序作业。执法人员在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紧盯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关注工业涂装行业调漆、喷刷漆、烘烤等涉VOCs排放工序,汽修行业钣金喷漆工序,涂料生产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调墨、印刷、烘干、覆膜、胶订等涉VOCs排放工序;2.加强NOx管控,全市所有涉NOx排放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实施错峰生产,即0时至12时停止NOx排放工序作业。重点关注玻璃、砖瓦窑及使用燃煤燃气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各类施工工地监管。各类建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1.每天0时至16时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建筑拆除工程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械除外)和渣土车运输的施工作业;2.确保喷淋降尘设施不间断开启,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3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3.禁止露天焊接,确需焊接的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焊烟收集装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管控。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1.每天8时至18时停止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及城市建筑外墙喷涂刷漆等作业;2.停止园林和绿化带植物修剪、杀虫剂喷洒作业;3.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道路洒水和雾炮作业。在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做好重点时段(10时至20时)人员和车辆保障,及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加大道路洒水和雾炮循环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移动源管控。在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1.加大路检路查频次,对物流园、工业源和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2.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和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抽测频次;4.早高峰时期针对易拥堵路段、时段提前安排人员疏导,减少车辆怠速导致的NOx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加油站管控。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期间,1.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中心城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正常使用,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装置的依法查处;2.督导各加油站实行错峰卸油,避免8时至18时装卸油品作业;3.引导鼓励群众在17时至次日7时加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其他要求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于每天下午17时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日报表》附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321461,邮箱:572363023@qq.com。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现场检查专班,结合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各地落实临时管控工作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将“第一时间”通报。

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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