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时发布数据,我市自12月9日9时起出现轻度污染天气。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实时连续监测情况与气象资料分析,本次空气质量异常由外源输入和本地污染源共同导致,外源输入是主要原因。据最新气象资料显示,受上游传输及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我市10日开始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署,为有效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0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设定为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地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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