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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修复”的陷阱
  • 发布日期:2019-11-01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许静
  • 审核: 李发兵

  近期,接到少数群众反映,一些服务机构和个人,宣称能进行“个人信用修复”和征信洗白,可以帮助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修复”个人征信记录。该类“中介”活跃于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招收代理。上述行为侵害广大公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公众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信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
  辨别正规机构。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3号)、《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征信业务。目前,我市所有注册征信服务企业均未取得人民银行备案许可,不具备办理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资格。
  采取合法途经。个人征信记录只能通过异议和投诉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删除修改。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自动消除。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认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树立正确意识。市场上出现的“信用修复”并不是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的“信用修复”具体是针对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养老托幼等相关领域。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若您发现身边有“个人信用修复”的机构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删除个人逾期记录名义收取“手续费”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电话:0722-3329351,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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