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打造高水平信用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19-05-21
  •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编辑: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 李发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加强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近期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正式联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联网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进行日常个贷业务受理和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及时了解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卡消费、历史贷款记录、贷款金额、逾期还款次数等信用情况,判断其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如对信用记录不良者、对负债过多者,不予发放住房贷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查询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情况,防止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如不按期偿还个人贷款,除个人失信外,根据《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如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则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同时借款人需承担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行使抵押权费用、公告费、邮寄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市公积金中心还依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根据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开发建设了失信惩戒黑名单管理子系统,对失信职工进行信息化管理。目前已实现信息化手段辅助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管理,自动提示和阻断失信职工在惩戒限制期内的业务办理。请广大公积金使用者提升个人信用意识,按期足额还款,维护良好征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