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7】4号)要求,我市组织对企业2018年度环境行为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参评企业范围包括21家随州市重点排污企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市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市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3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22-3329620
邮编:421300
通讯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82号
附件:随州市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2018年12月28日
一、环保绿标诚信企业(11家)
企业名称 |
企业是否签订湖北省企业环境保护承诺书 |
绿牌审核部门 |
随县绿泉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县环保局 |
湖北大自然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广水市环保局 |
广水市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广水市环保局 |
湖北正大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局 |
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局 |
随州市永兴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局 |
东风汽车车轮随州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随州联合玉龙水务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已签订 |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企业名称 |
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结果 |
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31日,广水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该公司生产废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化学需氧量超标1.91倍,总磷超标1倍;门卫房前排水口化学需氧量超标2.32倍、氨氮超标0.75倍、总磷超标2.72倍。;2、污水管道布置总平面图编号为W7、W19两处雨污未分流;3、编号为 W14污水井防渗处理不完善;4、生产区西侧门卫房前排水口为雨水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口。 |
广水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广环罚字【2018】019号),罚款10万(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扣3分,评定为黄标企业。 |
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7日,广水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扎钢生产线项目”。 |
随县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广环罚字【2018】2-009号),罚款10万(不含)以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扣2分,评定为黄标企业。 |
随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随州市城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对城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城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总排污口进行了现场取样,经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分析显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总排污口中氨氮浓度为28.8mg/L,超过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氨氮25mg/L的排放限值,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
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对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随环罚字[2018]64、65号),罚款10万(不含)以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扣2分,评定为黄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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