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随市监处罚〔2022〕15号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虚假标示和涨价行为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给予4193.45元的行政处罚。
4月5日上午,碧桂园小区一名消费者在该小区内某超市购买了南瓜等商品,其中一个南瓜单项消费小票标示为“4.684、11.96./KG、56.02”。回家后消费者才发现小票标示有问题,遂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发出56元买到一个“金南瓜”的疑问。
收到抖音视频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赴该超市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查明:该南瓜在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价为3.56元/公斤,其下属某超市未在商品对应位置标示,成交价实为11.96元/公斤,涨幅为8.40元/公斤,涨幅比例达235.9%,成交后打印出的小票标示,无重量计量单位和结算金额单位,价格计量单位不全,实际称重为4.684公斤。
该公司某超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标明单价、数量、规格、产地等真实信息,且存在故意混淆单价重量及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该公司及其下属超市在防控紧要关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最终花费4000多元“买”回一个真罚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