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曾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金先生颁发了我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登记在随州落地实施。
17日下午,金先生及其家属携带所需材料来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居住权登记。据了解,该房屋产权在其父母名下,他主要是申请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操作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经业务受理和审核,金先生顺利领取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整个业务办理过程耗时仅半小时左右。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开展居住权登记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属于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
下一步,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完善办理流程,同时扩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度,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