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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倾力保障住房安全
  • 发布日期:2023-07-09
  •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李发兵

市住建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聚力“两不愁三保障”,充分发挥住建部门行业优势,兜牢托稳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全面振兴。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历年任务完成情况。在“市级组织推动、县级统筹推进、乡镇具体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等机制推动下,住建部门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改造危房3.8万余户,发放补助资金3.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7.8万余人,基本实现了4类重点对象居住安全问题,有效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

(二)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争取中央和省拨付危改专项补助资金310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经各县市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联审联报,全市动态新增6类对象危房1194户,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居住安全。

(三)2023年任务推进情况。全市动态新增6类对象危房387户,争取中央和省级危改专项资金512万,继续保障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截至6月底,已开工295户,竣工234户,拨付补助资金371.5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四级联审,精准识别抓落实。建立“市级组织推动、县级责任主体、镇级具体负责、村级具体实施”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全部建立了一张表、一张图、一本册(一张任务表、一张作战图、一本危房对象花名册),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并及时更新住建部危改系统信息。同时,市住建部门会同市乡村振兴、市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等,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流程,规范程序抓落实。及时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低收入危房户等重点对象纳入改造范围,严格按“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规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对房屋改造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技术指导到户。同时,在房屋改造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基本信息录入上网后,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确保危房改造资金直达农户。

(三)多措并举,整合资金抓落实。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与加固、自建与统建、自筹与统筹有机结合,通过新农房建设、宜居村庄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途径,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采取政策叠加、加大差异化补助等方式,着力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贫困群众住房问题,确保全部达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鼓励群众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新型农房住宅,实现“有居”,迈进“宜居”。同时,为提高危改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建立机制,严格执纪抓落实。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联合开展住建领域精准扶贫执纪问责检查督办;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托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平台,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督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房屋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对农村住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同步修改、补充、更新和完善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动态掌握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状况。坚持查漏补缺,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以实际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督导各级住建部门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五个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对房屋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开展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加强执纪问责。继续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开展联合督办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镇、重点村实施督办检查,对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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