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实施方案》,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将不动产测绘(房产、土地)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不动产权籍调查与联合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联合验收的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购房者在结清房款、缴清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确保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措施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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