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提标扩面”
  • 发布日期:2020-11-13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与之前相比,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特困、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为:1人及2人家庭按30平方米、3人家庭按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阶梯补贴,其中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中等收入偏下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参照市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程序执行。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市高度重视城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对象从最初的最低收入家庭,到将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人均保障面积、保障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多次提标,对改善和保障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有343人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文件正式实施后,将惠及更多家庭。
  《通知》对保障期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将定期对保障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将责令退回并纳入征信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