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1994 年 7 月 5 日 通过,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 40 号, 1994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理;
2 、市房管局业务科初审;
3 、市房管局审批;
4 、填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资料归档。
四、申报材料
1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2 、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许可证;
6 、工程施工合同;
7 、商品房预售方案;
8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50% 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的证明。
五、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3234178 投诉电话: 32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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