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出具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为依据,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8、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9、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