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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发布日期:2016-03-0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房产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社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年龄达50岁及以上的成员需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有住房的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无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及所属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由居住所在地社区核实。

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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