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广水市民政局多举措推动下放与监管有机结合,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程序优化到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开发区)直接审核确认,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备案审查到位。广水市民政局每月对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镇(街道、开发区)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
动态管理到位。通过镇村干部走访、自主申报等多种方式,每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及时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公开公示到位。在镇、村两级设立固定公示栏,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在公示栏同步公开市、镇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宣传到位。在入户核查过程中,积极向村、镇干部和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并结合核查发现的特殊案例,开展研讨交流,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071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557人,农村低保对象19157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178.1万元;城乡特困人员495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8人,农村特困人员4818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9479万元。今年1-3季度共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78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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