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最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切实保障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低保特困保基本。截至11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476户、7278人,农村低保对象22979户、41832人,特困供养对象14468人(集中供养2657人、分散供养11811人),按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2.8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临时救助解急难。对因疫、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至11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救助16182人次、支出1764万元。
专项救助惠民生。疫情交通管制期间,对低保、特困、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六类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物资救助,发放7.77万人、2528万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动态联动,对低保、特困对象已经发放8个月物价补贴,支出资金6445万元。
精准识别更公正。连续5年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监察范围,其中:2018年查实问题1125条、2019年查实问题417条、2020查实问题0条,低保、特困对象的认定更加精准。
下一阶段,全市民政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谋划推动“十四五”时期及未来更长时期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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