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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2020-04-1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民政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李发兵

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兜底保障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防线,是全面小康的托底安排。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对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全力以赴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抓实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1.救助兜底不落一人。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二季度组织对未脱贫的3398户、6040人,因疫致贫返贫的13户、47人、脱贫监测及边缘的2259户、5977进行摸排,对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和新增对象按季度进行摸排;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未脱贫的重病重残对象实行按人施保,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四类人员增发救助金;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存在急难或支出型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保持兜底政策稳定。一是核算收入合理扣减。贫困户申请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要充分考虑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对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计算。二是退出保障实行渐退。在低保动态管理中,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的贫困户,延长保障1年,实行渐退。三是申请救助简化手续。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贫困户申请临时救助简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环节,直接根据临时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标准。

3.强化问题整改。对中央专项巡视、国检、省检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将整改中建立的长效机制落实好,重点是运转好县镇村三级动态调整信息专人报送机制,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清退出救助范围,坚决杜绝死亡人员享受救助的情况。

4.积极参与普查。积极参与下半年脱贫攻坚普查,做好对特殊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查漏补缺,提升兜底脱贫质量,确保兜底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

(二)抓紧常规救助,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网

1.继续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重点是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对于因疫情导致收入下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低保保障、特困供养标准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执行,确保农村低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3.加强动态管理。疫情期间,暂停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退出,但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恢复保障对象的动态退出,以省民政厅通知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的学习研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更新低保审核审批相关档案资料;要结合新的政策要求重新制定宣传手册,要组织镇、村经办人员加强学习及时领会新的政策要求;要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政策在基层的规范落实。

4.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一是加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服务。抓好《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的贯彻落实,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二是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及时拨付集中供养机构供养资金和护理资金,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督促落实好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照料护理责任。三是加强精神障碍对象集中救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畅通患精神障碍特困供养对象的集中收治渠道,将精神障碍严重的特困供养对象托至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和救治。

5.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细化急难型和支出型家庭的认定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和降低一般生活性困难的临时救助,对真正面临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的群众提高救助标准,突出临时救助缓解急难的属性。

6.及时发放物价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高物价补贴发放标准。要加强同属地发改、财政的协调力度,优化发放程序,提高发放时效。

7.持续开展好核对工作。除去部分特殊对象和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不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外,一般对象申请救助一律做到逢进必核,提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要加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员的授权管理,严禁无委托授权开展核对。要加强核对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核对数据和核对平台安全。

(三)抓牢专项治理,持续加强救助领域作风建设

1.更大力度开展公开公示。一是常规镇村公开公示。对低保、特困对象进行长期固定公开公示。二是探索开通市级网上公示。疫情防控结束后在市民政局官网按月更新公示全市低保、特困保障对象和临时救助情况。三是继续对外公开咨询投诉举报渠道。继续通过报纸、网站对外发布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公告。

2.更主动开展大数据比对。积极配合属地纪委监委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督检查工作,对反馈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违规违纪问题配合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属地纪委监委汇报,讲清楚社会救助政策,争取政策解释的主;要指导县(市、区)救助机构和镇办民政办积极参与反馈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提供政策指导,确保线索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加强同级纪委监委、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进度,及时化解负面影响。

3.更细致开展救助服务。一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困难群众的求助,合理的要尽快启动程序,不合理的引导群众退回,对于执意申请的同样要尽快启动程序同时书面答复不符合条件的原因。二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对于群众的信访诉求,尽快按政策答复。对于常年上访的信访积案,形成结论。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心理疏导,做好群众的稳控工作,坚决杜绝矛盾上交,全力避免越级上访。三是提高审核审批实效。对于面临特殊困难的对象,要尽快完成审核审批手续,防止因救助不到位而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扛起社会救助兜底的政治责任和主管责任,将社会救助兜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检查督办。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制度同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坚决保障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转变工作作风。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从业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回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困难群众诉求,坚决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强化监督指导。经常性开展双随机暗访,夯实局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加强民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地。对于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规、违纪线索,坚决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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