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申报过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2021年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1.申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申请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证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受理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
2.审核。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3.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
随州市0722-3590717,随县0722-3339136,广水市0722-6250091,曾都区 0722—3243936,随州高新区0722-3286209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0722-48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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