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关于失业补助金标准、领取等你要知道的事
  • 发布日期:2020-08-20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政策受理期:2020年3月-12月。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期限:6个月(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


发放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