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政策受理期:2020年3月-12月。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期限:6个月(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
发放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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