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央、省属等驻随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改制、破产、关闭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在没有再就业的情况下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工资总额确定,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作缴费基数,比例按6.5%缴费,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8.5%由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按0.5%由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岗平工资作缴费基数,全部由个人缴费比例为5.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5年(300个月)的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我市医保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怎么确定?
答:目前我市各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①三级医院:当年第一次800元;②二级医院:当年第一次600元;③一级医院:当年第一次400元;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当年第一次300元;⑤转外住院:当年第一次1200元,转省内部属医院当年第一次1500元,转省外部属医院当年第一次2000元。当年多次住院每增加一次减少100元,但不低于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职工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的政策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用药属《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基本诊疗项目按95%比例报销,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报销80%,进口特殊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使用,抢救用血和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在限制范围内使用报销70%。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由大额医疗保险按上述比例报销,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为60万元(15-75万元)。转市外异地就医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转省外部属医院个人先自付2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4、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个人缴费150元,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参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起付标准:同职工医保(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无起付线)。
享受待遇标准为: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转外住院和转省外部属医院,医疗保险政策内甲类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65%、55%、45%;乙类费用在上述标准上下降1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全市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同时,也享受大病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待遇。
缴费标准:个人不缴费。
享受待遇: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内自付的费用(不含起付线),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12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当年最高报销额为30万元。
6、我市职工和居民普通病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普通病门诊统筹:职工门诊年发生100元以上、600元以下每次50元以内和居民门诊年发生50元以上、400元以下每次4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政策内费用按50%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职工和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年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职工和居民单病种每月分别发生400元、200元指标内的费用分别按70%、50%报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元指标。目前,我市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的病种有17种,分别为: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冠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慢性阻隔性肺病(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重大疾病门诊:享受重大疾病门诊待遇的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80%、70%的比例报销。重大疾病门诊管理病种: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费(包括抗排斥药血浓度检测费、肝肾功能检查费、尿液检查费等),尿毒症透析治疗费(包括抗凝药、促红细胞生成素药费等),恶性肿瘤放化疗费(不包括抗肿瘤的辅助药和中草药),血友病使用凝血因子或输鲜血的费用。
7、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如何办理?
答:按政策规定程序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到武汉异地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经批准后在湖北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后,持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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