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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领办理有关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17-09-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网站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一、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时间及标准?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随州市城区失业保险标准为858元/月,广水和随县为770元/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为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怎样发放稳岗补贴?

答: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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