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民发〔2017〕13号
关于对低保、五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近期,随州新闻、随州日报、清廉随州网、云上随州的“作风聚焦”栏目通报了《困难弱势群体政策落实怎能“疏忽”》的问题,为切实解决问题,同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对低保、五保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一、排查整改内容
(一)对保障对象的认定过程进行排查整改
1、低保、五保对象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要是对对象家庭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由镇政府(办事处)包村的行政干部带队,村(居)委会干部参与,调查结果必须有带队调查的镇政府(办事处)包村行政干部、参与调查的村(居)委会干部及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必须在对象家中进行,有条件的调查过程中应拍摄照片佐证。凡调查人员不符合规定,没有真正入户调查和缺少签字的情况均认定为调查结果不准确,需要重新按有关要求再次组织入户调查。
2、低保、五保对象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办事处)包村的行政干部,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参与民主评议的人员不得少于9人,其中镇政府(办事处)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合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全体人员要对最终的评议结果签字确认。凡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记录不规范的要缺什么、补什么,尽快进行完善。凡民主评议构成人员不符合有关要求,对申请对象能否享受低保进行投票表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重新组织民主评议工作。
(二)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1、准确核定额度。低保对象严格按照县(市、区)低保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来确定补助额度,各地可以确定最低的救助额度,但严禁人为控制救助额度。对低保对象中的高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依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救助水平。五保对象严格按照五保供养标准足额落实。重点排查整改低保补助金确定不合理,五保供养标准未足额落实的问题。
2、及时发放资金。低保对象的救助资金要实现按月社会化发放,在每月的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要及时拨付至供养机构(农村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要及时足额社发至对象个人账户。重点排查整改资金发放是否按月社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低保、五保存折(银行卡)是否由对象本人保管,彻底杜绝民政办或村干部代管。
3、签订规范协议。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鄂民办发〔2017〕6号)要求,同全部的五保对象签订供养协议,明确镇(办)政府、农村福利院、村(居)委会、委托照料人及五保对象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重点排查整改协议签订情况、协议执行情况。
4、排查整改集中供养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形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五保对象本人的意愿和选择。农村福利院实际生活的供养人员要同资金发放台账人员保持一致,严禁空挂五保对象。对于长期不在福利院居住的集中供养对象要劝说回到福利院居住,服从农村福利院集中管理。不愿意在福利院居住的要及时解除集中供养协议,重新签订分散供养协议。
5、排查整改分散供养情况。重点排查住房质量和生活照料落实情况。对当前住房质量有较大隐患,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镇政府(办事处)落实专人立即安排五保对象投亲靠友、进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或由村(居)委会提供安全的临时性住所,坚决防止五保滞留危房导致非正常事故发生。要督促村(居)委会和委托照料人落实照料护理责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妥善照顾分散五保对象日常生活。村(居)委会要多方筹资,新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过渡性住房,确保居住安全。
(三)对政策公开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建立市、县、镇、村、组五级公开公示制度。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告低保、五保对象的查询方式和咨询电话。县级民政局在官网(没有官网的报请本级政府在县级政府官网公开)动态公开辖区内2017年度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公开低保、五保的政策文件及办理流程;公开县级民政局和辖区内所有镇(办)民政办咨询、投诉电话。镇(办)设立固定公示栏,长期公开辖区内2017年度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新增对象和已取消相关对象信息;公开低保、五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办理流程;公开县、镇两级咨询、投诉电话。村(居)公开形式参照镇(办)公开方式执行,重点公示本村(居)低保、五保对象。村(居)民小组通过张榜公示,公开本村(居)委会低保、五保对象。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在7月底前要统一制定低保、五保政策宣传单或宣传手册,必须下发到每一个镇(办)、村(居),确保求助对象和人民群众在县、镇、村三级民政救助服务窗口能随时取阅,真正的将政策交到低保、五保和人民群众手中,进一步提高低保、五保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二、规范整改过程
尚未完成2017年度低保动态管理和五保对象认定工作的县(市、区)民政局必须加快工作进度,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全市排查整改工作在8月初能全面铺开。
1、镇级自查。8月1日至8月31日。由镇政府(办事处)包村行政干部组织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低保救助标准确定、分散五保对象生活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整改,完成分散五保对象供养协议签订。由镇政府(办事处)民政办负责对福利院供养情况进行排查,完成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协议签订。对扶贫大数据反馈问题线索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在县级民政局的指导下完成镇、村、组三级公开公示。
2、县级复查。9月1日至9月15日。县(市、区)民政局对各镇(办)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低保、五保对象比例偏高、扶贫大数据比对问题偏多和日常信访举报量大等负面因素较多的镇(办)、村(居)要重点复查。对低保、五保对象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完成县级公开公示。以县(市、区)民政局为单位书面上报排查整改情况和排查整改报表。
3、市级抽查。9月15日至9月30日。市民政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线索将形成书面通报,直接通报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改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挂帅,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把程序搞规范,将对象认定准确,救助资金能及时发放,切实保障好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合法救助权益;扎实推进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低保、五保工作规范的开展。
3、做好救助衔接。对于通过排查整改工作退出低保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的群众,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与此同时对于符合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要及时给予救助;退出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如符合低保保障条件,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出现“一兜了之”、“一退了之”的两种极端做法。
4、加强信访稳控。对来电、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宣传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求助诉求。要安排专人每天对随州日报、随州网、随州论坛等媒体进行浏览,对涉及低保行业的事件、投诉、求助信息及时主动处理。对基层涉及社会救助的各类信访苗头,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排除信访隐患,将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对象稳定在基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5、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此次排查整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和排查整改后依然出现对象不准、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履职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6〕22号),划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主体,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附表
1、低保、五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排查整改基本情况统计表
2、城市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排查整改统计表
3、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排查整改统计表
4、农村五保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排查整改统计表
2017年7月19日
http://www.szmzj.gov.cn/uploadfile/2017/0721/201707211136372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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