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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
  • 发布日期:2018-12-2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将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但参保对象待遇不受影响。

  据悉,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社保费征收职能移交,只是征收的责任主体变更,对参保对象来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账、享受待遇等政策保持不变,不会受到影响。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交接、政策对接、数据交接、系统对接,做好企业职工五险数据交换通道的切换,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各项划转工作按时完成。

  城乡居民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缴费,还可通过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缴费、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方式,足不出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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