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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所医老有养——随州社会保障四十年
  • 发布日期:2018-12-1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不论城乡,不论有无稳定工作,老了有养老保险,看病有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可申请社会救助……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城镇职工保障到城乡居民保障的重大转变,一张全覆盖、托底保障的“社会安全网”越织越密,给了随州人民稳定的社会保障。

              老有所养:从单位参保到全民参保
  改革开放之初,此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伴的社会保险制度消极面逐步凸显。制度改革,迫在眉睫。1986年,“社会保障”正式进入国家文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进入转型期。
  同年,我市探索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前的“农民有土地、工人有劳保”,变成了“职工有养老保险”。32年来,从基金管理、参保人群、保障水平等方面,这一制度逐步建全。2004年至今,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连续14年上涨,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人均养老金达到1869元,较2004年提高了5倍。
  与此同时,我市于2014年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了社保体系,同年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目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
  职工有保险,无固定工作的老百姓养老怎么办?百姓有所忧,制度有所补。2010年开始,在全国统一试点推动下,我市分批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年10月,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打破户口地域职业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也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地级随州市成立以后,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一批被征地农民失了生活保障。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妥善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难题。2015年,在国家统筹下,我市不再单设此项险种,而是将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此举受到了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肯定和推广,是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中一个靓丽的插曲。”市人社局局长刘熙发说。
  至此,我市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防老”不用再靠“养儿”。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1万人、105.6万人,应参保人群基本实现覆盖,养老保险基金积累28.3亿元,基金可支撑能力达到13个月。
  今年,我市共为45.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39.4亿元。

              病有所医:从无到有再到全覆盖
  作为国家保障制度中另一大险种的医疗保险,走过了20年的改革历程。
  20世纪80年代,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这一国家和单位大包大揽的过度福利制度,陷入严重浪费和欠费并存的困境,那个看病基本不花钱、曾经“很美”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无法正常运转,基本名存实亡。
  业内专家分析,当时制度失灵不仅仅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造成的,过度福利化的保障制度本身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不能承受、不可持续的。
  1999年,在国家医保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推行城镇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医保改革,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到31.3万人,基金积累达到7.39亿元。
  为填补个人医保的空白,2006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此,我市医疗保险实现了所有人员全覆盖。2017年,两者整合;今年1月起正式并轨,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随州人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再有城乡差别。
  连日来,自11月启动的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较上年提前进入高峰。从税务部门获悉,城乡居民可多元化选择缴费方式,除了可以到银行柜台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外,还可通过湖北地税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或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足不出户完成社保费用缴纳。目前自行缴费已达47.5万人。“这是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加认可的体现。”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10余年间,居民医保制度从无到有,参保覆盖人群逐步扩大,基金积累日益增强,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明显提升。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93.37万,基金积累8.94亿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与政策实施初报销比例增加7%。

              困有所助:八项救助兜底保障
  “从4月起,低保金又涨了!”在广水市关庙镇梅庙村,64岁的村民雷道菊乐呵呵地说。雷道菊自己身体不好,老伴基本无劳动能力,唯一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为他们办理了农村低保,再加上雷道菊在村上精准扶贫产业——泰椒种植基地务工,一家人生活不愁。
  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前,除农村五保供养外,我市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缺衣少食的贫困对象给予临时救济。90年代,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众多职工面临下岗,为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市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大体与全国同步。2007年,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实施,将当时的5.4万农村特困对象过渡实行农村低保。
  2000年,在乡镇税务改革之后,农村五保制度由以前的村集体提供物质帮助,改为以上级统筹转移支付为主。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体系中的托底性制度安排。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存在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不足。2014年11月,《湖北省社会救助暂时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同时,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与农村五保供养合并为特困人员供养,以确保社会救助的温暖和关怀惠及城乡所有居民。
  数十年来,我市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数次扩面、提标、清零整顿。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月326元、173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最高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3440元、10000元。今年以来,全市临时救助已救助1.29万人次,支出资金9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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