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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 发布日期:2019-07-02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随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办法》阐述了低收入家庭资格条件、申办程序、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为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保障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合法救助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
  一是确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以家庭的户籍状况、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作为主要的认定依据,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段时间内的人均收入低于申请受理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申请受理县(市、区)城乡低保家庭规定条件,但未纳入城乡低保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家庭。
  二是明确了低收入认定权责划分。规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由县、镇两级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了县(市、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三是紧扣“放管服”改革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开展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低收入家庭政策更加优惠。规定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等同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不需启动认定程序。
  五是明确了有效期限。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1年后根据新调整的低保保障标准,对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动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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