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从我市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会上获悉,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总体要求是“维持政策稳定、规范招生行为”,具体体现为“一增加、四变化、一重申、三规范”。
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整体维持稳定,中考成绩呈现方式不变,填报志愿系统和要求不变,录取批次设置不变,“名额分配”招生程序不变,“名额分配”招生政策不变,学籍注册条件要求不变。
“一增加”是指:今年中考报名人数21522人,比2022年增加了1400人,增加比例为6.9%。“四变化”是指:优录加分政策变化,招生简章内容变化,高中招生范围变化,民办高中录取规则变化。“一重申”是指: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但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回随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并在外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三规范”是指:规范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中考招生宣传册。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高中学校严格按学生志愿办理录取手续,未填报志愿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借读,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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